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7-02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(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《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>等六部法律的決定》修正)

目錄

第一章總則

第二章航道規(guī)劃

第三章航道建設

第四章航道養(yǎng)護

第五章航道保護

第六章法律責任

第七章附則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為了規(guī)范和加強航道的規(guī)劃、建設、養(yǎng)護、保護,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,促進水路運輸發(fā)展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條本法所稱航道,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、湖泊等內陸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,以及內海、領海中經建設、養(yǎng)護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。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、航道整治建筑 ……
繼續(xù)閱讀(剩余:92.97%)
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!

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
DN:N03031620250922N
? 2003-2025 國資數據中心  版權所有   未經許可,均不得轉載有   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