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
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
發(fā)布日期:2005-02-08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(2005年2月8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(yè)部令第33號公布,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)

第一條為規(guī)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,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,根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及其他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,履行備案手續(xù),實施備案管理,適用本辦法。

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(yè)部(以下簡稱“信息產業(yè)部”)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指導,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省通信管理局”)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。

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,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(x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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